在香港,信用卡利率動輒高達 30% 以上,不少市民因為「以卡養卡」或突如其來的失業、收入減少而陷入嚴重債務困境。當供款已經超出承擔能力,市民往往會考慮兩種常見的方案:
債務舒緩(Debt Relief Program, DRP)
破產(Bankruptcy)
這兩者的性質、後果和影響完全不同。本文將從 定義、流程、優缺點、影響、適合人群 多角度深入比較,幫助你判斷應該選擇哪一條路。
什麼是債務舒緩?
債務舒緩(DRP) 是一種由債務舒緩公司或理財顧問出面,與銀行或財務公司協商的安排。目的並不是「免債」,而是 延長還款期、降低利息,讓債務人可以透過較輕鬆的供款方式逐步清還。
特點:
沒有法律保障,屬於「民間協商」;
協議一旦達成,每月供款可減少 30%–50%;
信用紀錄會受影響(一般 3–5 年)。
什麼是破產?
破產(Bankruptcy) 是香港《破產條例》下的一種法律程序。當債務人完全無力償還債務時,可以自願申請破產,或由債權人強制提出。
一旦法院頒布破產令:
債務人的資產(物業、股票、車輛等)由 破產管理署(Official Receiver) 接管;
資產會被變賣以清還部分債務;
破產期通常為 4 年,之後解除破產,剩餘債務清除。
債務舒緩流程
債務人向債務舒緩公司求助;
公司評估債務及收入狀況,擬定新供款方案;
向各債權人(銀行、財務公司)提出協商;
若債權人同意,簽署協議並開始供款;
每月供款直至還清所有欠款(通常需時 4–6 年)。
破產流程
申請破產
自願破產:債務超過 50,000 港元,可自行申請;
強制破產:債務超過 10,000 港元,債權人可申請。
法院頒令
法院批出破產令,正式生效。
破產管理署接管
接管所有資產並進行清算;
調查債務人的財務狀況。
破產期
一般為 4 年,若有違規,可能延長至 8 年。
解除破產
破產期滿後,剩餘債務清除。
債務舒緩的優缺點
優點
減輕每月供款壓力;
避免走到破產;
不需清算資產;
適合中小額債務人士。
缺點
無法律保障,銀行可拒絕;
信用紀錄受影響(3–5 年);
還需 全數還款,只是時間拉長;
部分黑中介會收高額手續費。
破產的優缺點
優點
所有債務徹底清除;
債權人不能再追討;
法院監管,程序公開透明。
缺點
信用紀錄嚴重受損(至少 8 年);
資產被清算(物業、股票、貴重物品);
限制職業(律師、會計師、公司董事等不能從業);
出國需通知破產管理署;
社會與心理壓力大。
債務舒緩 vs 破產:核心比較
- 法律效力 債務舒緩:無法律保障,靠銀行同意。 破產:法院命令,法律強制性最強。
- 還款方式 債務舒緩:需 全數還款,但利息可減免,期數可延長。 破產:資產清算後,剩餘債務直接清除。
- 信用紀錄影響 債務舒緩:受影響 3–5 年。 破產:受影響至少 8 年。
- 資產處理 債務舒緩:債務人可保留資產。 破產:資產會被清算處理。
- 適合人群 債務舒緩:債務金額中等,仍有收入者。 破產:債務龐大,完全無力還款者。 如何選擇? 若債務不算太高(例如 20–50 萬),但短期壓力大 👉 選擇 債務舒緩; 若債務龐大(數十萬至數百萬),收入不足以支持還款 👉 破產可能是唯一出路。 結語 債務舒緩 和 破產 各有利與弊: 債務舒緩能減輕供款壓力,避免破產的嚴重後果,但需要全數還款,沒有法律保障; 破產則是最徹底的免債方法,但代價最大,會長期影響信用、資產與職業發展。 在面對選擇時,建議債務人先諮詢 專業法律或財務顧問,了解自身情況,再作出最合適的決定。